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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消息

大陆消息(2020.10.1)

发表日期: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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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枉判八九年 天津姐妹被劫持入狱

据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报导,天津市南开区法轮功学员程桂英、程桂靖姐妹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分别被枉判八年和九年,勒索高额罚金。姐妹俩都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罔顾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二零一八年五月,程桂英、程桂靖姐俩在上电动车牌照时 ,被王顶堤派出所几个警察非法强行搜身,搜出几部手机,随后送往南开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当天,王顶堤派出所警察队长刘伟、石磊、李广文等人闯入两人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多本法轮大法书籍。六月二十二日,程桂英、程桂靖被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由南开分局预审科张伟以两人用手机打电话诉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真相为由,先后三次把构陷她们的材料上报南开检察院起诉。

南开法院两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又开外庭,在当事人不知情、没有律师辩护、没有家属参加、并未提供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程桂英被枉判八年,勒索罚金四万元;程桂靖被枉判九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八月下旬,程桂英和程桂靖姐妹已被非法劫入天津西青女子监狱。检察院以冻结养老金账户威胁家属索要高额罚款,家属被迫缴纳了罚款。


安徽芜湖市78岁齐翠霞被非法判刑三年

据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报导,安徽省芜湖市七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齐翠霞老太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检察院、法院起诉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之后多次遭到芜湖市公安、综治办和居委会人员的非法骚扰。

二零一九年九月,芜湖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国保、公安局、派出所等十多个警察闯到齐翠霞家,对齐翠霞实施非法绑架、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真相资料等大量私人物品;齐翠霞被绑架到公安局。后被国保警察构陷到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齐翠霞被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因年龄超过七十岁,看守所拒收,现齐翠霞老人在家被非法监视居住。


锦州善良妇女景翠珍遭三年劳教、九年冤狱迫害

据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报导,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腰汤村女法轮功学员景翠珍,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曾遭受过三年非法劳教和共九年的冤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刘长杰等几个警察伙同女儿河派出所警察闯入景翠珍家中,将其非法绑架,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和二千七百多元现金。景翠珍被劫持到女儿河派出所,关入铁笼子中。次日即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九月,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对景翠珍非法庭审,公诉人是太和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赵晓军,审判长是太和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李杰,审判员是法官李立辉,当庭没有宣布结果,之后被律师告知非法判刑五年,后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云南宜良县教师吕慧芝遭中共迫害经历

据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报导,云南宜良县教师吕慧芝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一六年七月被非法判刑三年,期间被开除公职,结束冤狱回家后被撤销了教师资格证书。

吕慧芝是昆明市宜良县人,有三十五年教龄,是一级教师,优秀班主任。修炼法轮功后吕慧芝坚持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二零一六年七月,吕慧芝到宜良生态公园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中共警察非法绑架、抄家,连夜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吕慧芝收到了宜良县检察院的起诉书,公诉人是张琳梅,还有学生的证词。警察问:“你们老师有没有给过你们小册子?”学生回答:“没有。我们老师对我们很好,从来不会打我们。她教我们按真诚、善良、忍让做个好人。我们后黑板上还写着真诚、善良、忍让。”学生说的这些话,后来就成了公诉人所说的“利用工作之便,向多名小学生宣传法轮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宜良县法院审判长将伦、书记员谢颖瑞、公诉人张琳梅、陪审员肖丽仙、曹晴慧对吕慧芝非法秘密开庭,家属、亲朋没有被告知,无一人到场。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庭审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二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不管从法律、从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所谓“证据”,还是从现实的没有危害的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坚定的回答法庭:“我没有罪”。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四名法轮功学员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被泸县国保联合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关押。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泸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看守所近一年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第一次非法庭审。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出示的证据图片是法轮功资料,不过就是几本书籍,又不是毒品,应该把实物书籍拿出来看,里面的内容到底违不违法;查找物品要穿制服,至少两个人一起,有几个地方是一个人去的;查找物品要出示搜查证、警官证、要有扣押清单,要建立文书给当事人。基本上这些手续都是不齐全的;证人不到庭作证,四十多个证人,没有一个人见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事情。发资料拍的照片有的不是很清楚,只看见她们几个坐在电动车上去了那个地方,做了什么并不清楚,发没发资料看不到……这个办案方式不合法。根据宪法、刑法,及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等政策法令,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家中搜到的东西再多,也不违法,散发资料再多,也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