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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明慧周刊

明慧周刊(第698期)内容选编(1/2)

发表日期: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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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空中明慧》,您现在听到的是第698期《空中明慧周刊》。《明慧周刊》是由中国大陆大法弟子自发创办的修炼者周刊,主要面向一些无法经常上网的大陆法轮功学员,内容包括海内外法轮功新闻、大法弟子的修炼体会和观点等。


男: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大法新经文:论语
八千大法弟子缘聚曼哈顿 真相撼人心
呼唤良知、解体迫害
中国大陆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大陆综合消息
【时事评论】
针对法轮功信仰者大规模酷刑罪,江泽民必须承担罪责(1)
【修炼园地】
女:现在是新闻汇编节目时间首先请听大法新经文:论语

大法是创世主的智慧。他是开天辟地、造化宇宙的根本,内涵洪微至极,在不同的天体层次中有不同的展现。从天体最微观到出现最微观粒子,层层粒子无量无计,从小到大,再到表层人类知道的原子、分子、星体、星系以至更大,不同大小的粒子组成了不同大小的生命与不同大小遍及宇宙天体的世界。对不同层次粒子本体上的生命来说,大于这一层的粒子就是他们天空中的星球,层层如此。对宇宙各层生命来说无穷无尽。大法还造就了时间、空间、众多的生命种类及万事万物,无所不包,无所遗漏。这是大法真、善、忍特性在不同层次中的具体体现。

人类的探索宇宙、生命方式再发达,也只是在洞见低层宇宙中人类所存在的空间局部。史前人类出现的多次文明中都探索过其它星球,可是飞的再高再远,也没离开人类所存在的空间。人类永远也不可能真正认识宇宙的真实展现。人类要想了解宇宙、时空、人体之迷,唯有在正法中修炼,得正觉、提高生命层次。修炼中也会使道德品质提高,在分辨出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走出人类层次的同时,才会看到、才会接触到真实的宇宙及不同层次不同空间的生命。

人类的探索是为了技术竞争,借口是改变生存条件,多数是以排神、放纵人类道德自我约束为基础的,因此过去人类出现的文明才多次被毁掉。探索中也只能局限在物质世界之内,方式上是当一种事物被认识了才去研究它,而在人类空间中摸不着、看不到的、但是客观上存在的、而又能实实在在反映到人类现实中来的现象,包括精神、信仰、神言、神迹,在排神的作用下从来不敢触及。

如果人类能以道德为基础提升人的品行、观念,那样人类社会的文明才能长久,神迹也会在人类社会重新出现。在过去人类社会中也多次出现过半神半人的文化,使人类提升了对生命对宇宙真正的认识。人类对大法在世间的表现能够体现出应有的虔诚与尊重,那会给人、给民族或国家带来幸福或荣耀。天体、宇宙、生命、万事万物是宇宙大法开创的,生命背离他就是真正的败坏;世人能够符合他就是真正的好人,同时会带来善报、福寿;作为修炼人,同化他你就是个得道者——神。

李洪志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男:八千大法弟子缘聚曼哈顿 真相撼人心

五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来自全球五十多个国家的八千多名法轮大法学员汇聚纽约交流修炼心得,以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庆祝法轮功洪传二十三周年和第十六届世界法轮大法日,呼吁制止迫害,以及声援中国三退民众。

郑期太是韩国最大电信公司“韩国电信”负责技术研发的副总裁,修炼十四个年头的他说到修炼的获益,感到自己身体脱胎换骨的改变还不是最主要的,智慧的开启、业务洞察力的提升更为突出。“公司需要创造性的思维。修大法后,我总有独到的见解和解决方案,这令我们公司在韩国电信技术市场上无可匹敌。”他从工程师一路做到技术副总裁,大家公认他的超常能力源自法轮大法修炼。

女:来自越南的学员梁青红女士,爽朗又热情,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她家住河内,是一名地道的越南人,她在英国读大学毕业后回国在一家国际大公司工作,两年前,在先生介绍下,走入大法修炼。先生又是经过自己的姐姐介绍走入大法修炼的。青红说:“和这么多的大法弟子在一起,感到很幸福。在此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轮大法,和我一样得到幸福。”

男:来自澳洲珀斯的马克·哈奇森在三十岁前就成就创业百万的企业家。马克总是从内心深深地感受自己能成为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是何等的幸运,在参加了这次纽约法会后,他感慨地表示:我非常高兴能听到师父讲法,正如师父所告诉我们的,如果我们能够修炼好自己,我们就能做很大的事情。如果我们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就能得以归正,这次师父再次告诫我们,不要忘了修炼。

女:身穿民族盛装的青年乌克兰法轮功学员Euggen Bfug和妻子Totiong Stou很高兴参加世界法轮大法日活动。漂亮的服装和容光焕发的气质格外引人注目。Euggen很开朗健谈,谈起他的修炼前后的变化滔滔不绝,内心充满对师父和法轮大法的感恩,是师父把他从人生的困境中救出。

男:年轻漂亮的Rechil女士来自以色列,修炼大法已经十三年了。她母亲和邻居都修炼 法轮功,她后来遇见了现在的先生,也是法轮功学员。她说:“法轮大法改变了我,让我活得充实,幸福。”

女:来自瑞典第二大城市哥德堡的社会工作者葛比瑞尔说:“得到法轮大法,我的心灵有种终于找到家的感觉。”葛比瑞尔于二零零零年去中国大陆寻道却失望而归,四年后有幸得遇大法。“我感受到一股神圣的力量打开了我的心房,心里涌满了善良。当时已决定对这个社会关闭心灵的我开始积极地面对这个世界。”

男:今年六十三岁的特瑞丝,一位在印度居住多年的德国人,十年多以前在印度遇到一位来自美国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修炼大法。她说法轮大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她,“大法改变了我的头脑、我的身体状况、我的外貌、我的一切,向积极方向的改变。”对此她深怀感激,真、善、忍原则已经成为她的生命。

女:密涅娃?克鲁兹女士来自美丽的加勒比海岛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她说:“修炼法轮功让我身体好了,在社会上与人的关系也改善了。”她从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为参加“二零一五年纽约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专门请假来到纽约。

男:哈姆勒女士和丈夫来自德国,是自一九九八年就开始修炼的老学员。虽然每年来参加纽约法会,但当天再次聆听师尊讲法,她仍然从一开始就落泪了。她说:“我也说不清楚感动的原因,流着泪听师尊的讲法。师父鼓励我们要更精進的修炼。”

女:五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在曼哈顿举行了规模盛大的游行。时值工作日,沿大道两旁的各大公司和商店的工作人员在繁忙之际,有机会看到法轮功壮观的方阵,听到“法轮大法好”的心声,众多的市民和游客驻足观看,不少人表示:“我支持你们。”“法轮功很棒!”

男:来自新泽西州的退休教会牧师Phillip McCracken和妻子站在路旁神情凝重地看着长长的游行队伍。当记者询问时,他低沉而缓慢地说:“对于法轮功受迫害,我非常了解,我看到了电视新闻,我知道在中国发生了什么。知道中国政府(中共)想干什么。他们想扩张,把迫害延伸到全世界。如果它得逞的话,这个世界将很快变得黑暗。”牧师说着说着,眼圈红了,眼中含着泪水。当看到“天国乐团”方阵路过时,面对眼前正气浩然的法轮功学员,想到大洋彼岸的中原大地上仍然存在如此惨烈的迫害,牧师哭出了声,眼泪不断地流。他善良的心为法轮功学员无辜遭受中共迫害而难过。

女:美国纽约州参议院自二零一一年起,每年都颁发决议案,褒奖“世界法轮大法日”,二零一五年再次颁发褒奖状,表彰“第十六届世界法轮大法日”。乔治亚州州长内森迪尔(Nathan Deal)在致亚特兰大法轮大法佛学会的信中热情洋溢的说,“我所代表的乔治亚州的政府和人民,很荣幸的成为世界法轮大法日庆祝活动的一部分。”

男:呼唤良知、解体迫害, 请听一组来自世界各地的报道

五月二十四日,澳洲悉尼法轮功学员在奥本(Auburn)市中心的主街上举办反迫害讲真相活动,在那短短的几个小时中,好几位三退员工不但让很多市民签名谴责和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还分别帮助几位至几十位华人做了“三退”。一位华人女士和学员谈了很多,她感慨的表示:非常敬佩和感谢法轮功学员的无私付出和这么多年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有今天的局面。

女:五月二十三日在莫斯科的菲利公园,法轮功学员与当地民众共同庆祝了第十六届世界法轮大法日,以及大法弘传二十三周年纪念日。主持人详细的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法轮功和他在世界上的弘传,并向大家展示了法轮功的五套功法动作,很多人看到后当场纷纷学炼起来。很多人在了解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迫害后,纷纷签名要求制止迫害。

男:五月二十三日,美国大费城地区的部分法轮功学员近百人聚集在费城自由钟广场,举行了庆祝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二十三周年的盛大活动。他们以集体炼功、真相展板、派发真相资料等形式,向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介绍法轮大法的美好。很多人在了解到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尤其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后感到震惊,纷纷签名呼吁早日结束中共对善良人的迫害。

女:五月十七日,罗马尼亚法轮功学员在布加勒斯特市中心的Cismigiu公园的入口处举行了一场反迫害讲真相活动。民众们纷纷索取详细的真相信息和DVD以及《九评共产党》资料等,当天签署DAFOH请愿书的人数多达约二百余人。

男:五月十七日,乌克兰奥德萨市法轮功学员以弘法、讲真相、征签的方式庆祝第十六届世界法轮大法日,以及大法弘传二十三周年纪念日。在奥德萨市中心的街心公园,法轮功学员们向当地市民进行功法演示。世人纷纷驻足观看,并向学员了解法轮功是什么。当世人得知中共发生着令人惊悚的活摘器官的暴行,纷纷签名声援法轮功,对中共的罪恶进行谴责。

女:五月十九日,大赦国际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通过网站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份紧急行动(Urgent Action)倡议书,高度关注因法轮功信仰而被非法关押的中国四川省法轮功学员李晓波的健康情况和生命安危,呼吁国际社会紧急关注并采取行动,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李晓波。大赦国际在其紧急行动倡议书中,呼吁国际社会立即用中文或者其它任何语言写信给中共当局,并提出以下三点:

第一,要求中共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李晓波,他曾经因为行使自己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被监禁;

第二,敦促中共当局确保李晓波免于被酷刑或虐待并满足李晓波提出的任何治疗要求,而且要保证关押条件恪守国际法和国际标准;

第三,要求中共当局允许李晓波家人和律师的正常探视。

男:下面是几个中国大陆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黑龙江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邵燕、王丽嬿、李庆俞于五月十二日在牡丹江爱民区兴平路地明街附近挂条幅,被爱民分局祥伦社区警务室警务大队大队长陈贤锐等人绑架、非法抄家。恶警用警车撞邵燕和李庆俞,致使邵燕左腿膝盖和脚瘀血青紫损伤。

女: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下旬对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冯秀兰女士非法判刑七年,其荒谬的“证据”竟然是国保警察从其家中抢走的近两千元现金(印有揭露江氏集团伙迫害法轮功内容的钞票)。现在冯秀兰已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监狱指派犯人包夹每天二十四小时监视洗脑迫害。冯秀兰女士是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向市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国保便衣绑架的。

男:重庆武隆县熊红伟、冯志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五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熊红伟(女)被枉判七年、冯志兰(女,六十岁左右)三年、刘武华(女,六十多岁)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五年)、刘邦合(男,五十九岁)二年(缓刑四年半)。这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被武隆国保警察绑架的,熊洪伟和冯志兰于七、八月相继取保候审回家;刘邦合和刘武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武隆看守所,期间曾被非法劫持到重庆南川迫害。

女:山东四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邹德用是高级软件工程师,四月十三日在北京被非法抓捕并关押至今。鉴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由江泽民及其死党一手发动和维持的,日前邹德用的妻子已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等机构递交诉状,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男:

下面请收听大陆综合消息

◇遭酷刑折磨致伤残 湖南岳阳市孙平华控告江泽民

湖南岳阳市孙平华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制造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现年43岁的孙平华坚持修炼使他身心受益的法轮功,二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劳教一年,2008年被刑讯逼供左手萎缩致残,各大医院都认为没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孙平华一生贡献社会与家庭的最好时期,在江泽民操纵的中共警察等人员的不断骚扰、恐吓威胁、非法关押、强制洗脑等迫害中度过。

孙平华在刑事控告状中叙述自己遭受折磨的经历:2008年3月19日上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国保大队唐建明的授意下,刘小平、金鹗派出所的谢维、鲁静、小陈对我刑讯逼供,五人将我推到床上,将我左手从左肩反到背后,并与右手从背后相铐(俗称“背宝剑”),用床单堵住我的嘴。他们又将我强行拉于地下跪着,小陈坐在我背后用右脚顶住我后背,右手拉手铐用力往后拉,左脚踩在我小腿上,鲁静从身后多次猛击我身体,然后抓住我的头发。金鹗山派出所教导员谢维多次用脚踢我大腿,强行将我双腿分开跪于地上。我被折磨的大汗淋漓,疼痛难忍。酷刑折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才结束。当时我左手全无知觉,也不能动弹。中途我昏倒在椅子上几次。

女:◇天津青年法庭上坦荡说“信仰无罪”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孙建跃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遭宁河县法院非法庭审。这位十五岁起就屡遭中共警察绑架的青年人,在庭上堂堂正正地说:“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自由,我在行使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信仰无罪。”

孙建跃和母亲马翠贤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向民众讲法轮大法真相时遭人恶告,先后被绑架关押在宁河及西青看守所。之后,宁河县公安局、检察院将孙建跃构陷到法院。

两位正义律师李维达、么民富在法庭上为孙建跃做辩护。公诉人李晓媛不止一次诬蔑法轮功,被律师质问有何法律依据。公诉人无言以对,场面尴尬。最后律师提出:“信仰属思想范畴,刑法治有行之罪,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应追究其前任党魁(江泽民)的罪行,因我的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应立即无条件释放。”审判长宣布合议后择日开庭。

孙建跃出生在天津市宁河县宁河镇端庄村,今年三十岁,只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自十五岁开始就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多。熟知孙建跃的人及村民说,孙建跃是个心胸坦荡、善良、乐于助人的人。他无论在哪儿打工,老板都舍不得他走。

男:◇调查线索:肝源“等”患者 西安西京医院半月五台移植手术

〖大陆来稿〗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几日,我的一个朋友在陕西西安西京医院看病,医生建议让其换肝脏,说有一个匹配的肝源,结果,第二天就给其做了肝脏移植手术,好似已有“肝源”在随时等待患者。

朋友告诉我,在陕西西安西京医院的这个科室,前后半个月,共做五个换肝手术。朋友还去过上海,上海某医院还有和他一样的病友。

西京医院原外科主任:姚凯山,新上任的主任:杨召绪,姚凯山是主刀医生。

女:严正声明

本周六百八十八名大法学员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男:世人觉醒

本周三百四十一名觉醒世人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女:征签有感

〖山东招远来稿〗山东招远法轮功学员在向世人征签过程中,遇到一个卖烟花的小伙子。小伙子看到是征集支持起诉江泽民的签名,说:“江泽民早该被抓起来了,祸国殃民。什么时候枪毙他,让我去钩扳机。”

遇到一个东北人,他说:“江泽民是个卖国贼,江东十六屯、海参崴都是中国的土地,被江泽民送给俄国,这种事许多人都知道!”

有一位妇女,看了征签表后,说:“(中共)活摘器官这件事是真的。”原来,她父亲想换肾,前几年医院说肾源很充足,有的是。但今年再打听,医院说没有肾源。她说:“看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件事是真的。”

法轮功学员碰到一位骑自行车的老汉,当老汉知道是法轮功学员征签,老汉说:“法轮功讲真善忍,共产党假恶斗,我知道,我签名按手印,我还想替家人也签上名,行吗?”这时,学员发现笔丢了,告诉老汉说,我去买支笔,您能否等会儿?老汉说:“能!”法轮功学员跑到商店买回笔,发现老汉一直在路边的石头上坐着等。学员感动地说:“您老支持正义,真了不起!”

还有一个中年男子,签名按手印以后,说:“江泽民早该死了,一定要在人间审判他以后再死。”

还有一个退休的老干部,把征签的法轮功学员送到他弟弟家,对他弟弟说:“你快签名按手印。”当他弟弟问明情况后,也马上签名按手印,并说:江早该被抓起来了。老干部还退出了中共邪党。

征签中还有许多感人事例,这里不一一列举,现在人们都明白恶党不做好事,江泽民祸国殃民,大家都在等待审判他的那天到来。

男:老板说:“是起诉他呀?那行!”

〖山东来稿〗今天上班之后,我偶然跟老板谈起想给路上遇到的一个民工打电话,讲讲法轮功真相。老板马上说:“这样的电话别用你的手机打,你得注意安全,别让那些东西监控到,你以后打真相电话就用店里的电话打,这样不能牵连到你。”

接着我说这两天我准备写起诉书,她抬头吃惊地看着我问:“你要打官司?去起诉谁?”我说:“起诉江泽民。”她马上一脸轻松地说:“是起诉他呀,那行,应该起诉!”

平时有法轮功学员到店里来找我,老板都特别欢迎,跟我说法轮功学员一来就能带来生意。有学员来买东西,她都让我查一下进货单,按进货价给法轮功学员,分文不挣。

女:人心与因果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遭恶报被逮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吉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逮捕了原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二零一四年五月,赵洪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共调查,八月十五日,免去其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经查,赵洪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赵洪兴,汉族,一九五六年三月生,中共邪党党员,吉林省德惠市人。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副厅级)。赵洪兴曾在吉林省长春市警界任职,长期担任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副书记职务等职务。

从表面上看赵洪兴是因贪腐入罪,实则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等中共恶首迫害法轮功导致的恶果。实质上,积极追随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迫害法轮功的,都是这种坏人。明慧网记录了赵洪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赵洪兴曾长期任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副书记职务,期间他直接参与指挥迫害四平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手段极其凶狠。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四平地区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于文江、韩翠媛、戴春华(女)、李丽(女),三十五岁、孙友发,二十四岁,田俊龙、李晓东、宋士杰。可以说,赵洪兴是踩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升迁的,罪恶累累。

男:遭报应 原淮阳县邪党书记任连军被判死缓

2014年4月28日,河南平顶山中级法院判处贪污受贿三千万元的原淮阳县邪党书记任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连军的可耻结局是当官残酷迫害善良人遭到的恶报。

从2002年至2012年,任连军在淮阳县做了五年县长、五年县委书记;于2012年升任周口市政协副主席,仅一个多月,就被以动用县财政数百万巨款贿选而“双规”。

任连军任职淮阳县期间,为升官发财,泯灭良知,多次在大小会议上诬蔑大法,指使县“六一零”、公检法邪党机构,迫害法轮功。相当数量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其首恶包括河南省淮阳县书记任连军、公安局长段业林、国保大队恶警程维峰等。

2012年4月任连军拍板投资,拍摄诬蔑法轮大法的宣传片。直到他被双规前半个月,任连军还在电视转播的会议上恶狠狠地扬言,要“与法轮功做坚决斗争”。没想到,半个月后,他就把自己弄到监狱里去了。

女:有灵性的大石头

〖山东来稿〗我姐夫未修炼法轮功,但明白法轮功真相,对共产党深恶痛绝,早就痛快退党,还经常领朋友到我家来做“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

二零一四年经朋友介绍,姐夫出外打工,临走时还带了一个朋友来我家退了团,给师父法像敬了香,双手合十后磕了头。

一天姐夫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奇事:

他干活的地方是个露天煤矿,他的任务是开车把矿中的废料运到地面上来。该煤矿经多年开采,已经成了一个很深很深的大坑。通往矿下的路坡度很陡。这天往外运废料时,他看到车斗里有一块很大的石块,觉得奇怪,平时都是些碎石,也没再多想就开车走了。

车沿陡坡往上爬,爬到接近地面时,突然感觉车不是往上爬而是急速后倒,速度还很快,惊吓中的他脑袋空空的,瞬间,又听到“咚!”的一声响,下滑的车随即稳稳的停住了。

惊恐万状的他慢慢地跨下车,走到后面一看,车斗的后挡板开了,那块大石头不偏不倚地躺在车轮下,堵住了车子的下滑,避免了这场车毁人亡的惨剧。

咋那么巧?这大石头就象听到命令而滚下来执行任务一般?姐夫明白了:是大法师父救了他!他感动地对我说,他没修炼,只因为明白大法真相,帮助大法弟子们传真相劝“三退”,大法师父就保护着他,救了他的命,师父太慈悲了!谢谢师父!

男:【时事评论】

针对法轮功信仰者大规模酷刑罪,江泽民必须承担罪责的第一部分

文: 人权法律协会(美国)

I. 简介

江泽民须对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斗争式的镇压负责。这场镇压使用酷刑(包括大范围的器官摘取),群体灭绝,侮辱和虐待,非法抓捕与拘留/监禁,以及其它的反人类罪行。这些罪行都是在江的命令、策划、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的,其目的是在中国彻底消灭法轮功。本报告着重于江在这场对法轮功的斗争式酷刑迫害中所扮演的角色。后续的报告将揭示江在这场群体灭绝,以及本段所指的其它极端的反人类罪行中所扮演的角色。

女:II. 案例讨论:酷刑

最普遍接受的对酷刑的定义来源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公约的第一部分将酷刑定义为:

“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1]

对中国法轮功信仰者的酷刑折磨一直是广泛和系统的。美国人权法律协会(HRLF)每天都收到法轮功信仰者遭受酷刑虐待的报告,包括照片和第一手资料。酷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的转化使信仰者悔过,另一个目的是由此获得其他信仰者的情况和活动信息。几乎所有曾被逮捕和关押过的法轮功信仰者都曾遭受过酷刑折磨。

男:1. 法律框架

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大面积酷刑折磨直接违犯多项中国和国际法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此条款禁止以酷刑、威胁、引诱或欺骗的方式收集证据或招供;同时也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以及中国在1988年签署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虽然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违反中国法律,但这确是中共安全系统针对其所认定的意识形态上的敌人的一贯做法。这是由江泽民一手策划和鼓动的针对法轮功的宣传开始的,这些宣传号召针对法轮功进行斗争式的暴力镇压,使用各种意识形态上的理由和说辞,或明或暗地鼓励和纵容对所有法轮功信仰者实行酷刑折磨。中共党内各级都依据江的命令、策划和指示参与了这场迫害[2]。鉴于中共党在中国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反酷刑条款并不能有效地制止中共的安全力量采用非法手段对付法轮功信仰者(也包括对待中国的其他良心犯)。

女:2. 中国的状况

2.1 中国普遍存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

自1999年以来,中国境内的消息来源传出了超过7万例对被关押中的法轮功学员酷刑和虐待的报导。2009年至今,人权法律协会(美国)调查了几百名曾在中国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说在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这些调查报告与和人权法律协会(美国)合作的中国律师报告的情况一致。这些中国律师曾先后代表几十位法轮功学员,他们所代表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遭受过酷刑折磨。2010年至今,明慧网以真实姓名报导了1680个迫害案例,并估算出与这1680例直接相关的至少有7千到8千名法轮功学员,曾在2009年到2013年之间遭受酷刑折磨。鉴于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是在极端困难的处境下传递讯息,加上中国严格的审查制度,实际数字无疑会更高,估计至少达到几百万。

这些情况与其他人权观察家和联合国酷刑特别调查员所报导的情况吻合。联合国酷刑特别调查员2005年报告说,他所收到的酷刑投诉中涉及法轮功受害者的案例高达66%。[3]2006年3月,联合国特别调查员曼弗雷德?诺瓦克博士(Dr. Manfred Nowak)重申,酷刑仍然普遍存在。[4] 联合国特别调查员奈杰尔?罗德利爵士(Sir Nigel Rodley)曾报道“因为是法轮功成员,修炼者受到公开羞辱……他们中的很多人被认为遭受酷刑或虐待。”[5]

美国国务院也指出在中国普遍存在的使用酷刑迫使法轮功信徒放弃信仰的状况。美国国务院2006年的国家人权报告书[6]中说:“其政府继续使用酷刑折磨……逼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信仰。”

几个美国法院已表示,酷刑是用来对付法轮功信徒的普遍和持续的手段。如,第七巡回法庭已经明确表示,因修炼法轮功,修炼者害怕如被遣返回中国后将遭受迫害。特别是,第七巡回庭上诉庭发现“美国政府注意到中国对法轮功追随者的迫害…… [和]中国政府将其斩尽杀绝的决心,虽然神秘但不容否认”。见 Iao v. Gonzales, C.A. 7, 2005 (No. 04-1700)。

美国法院甚至发现中国的高级官员也须对这场广泛的迫害运动负责,剥夺法轮功修炼者在被迫害中免于遭受酷刑折磨的权利。在张三(匿名原告)起诉刘淇的案子中(349 F.Supp.2d 1258,1334(N.D. Cal. 2004)),法院的结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虽公开否认,但似乎已经暗中授权被告纵容或允许这些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 被告人刘(淇)和夏(德仁)均对侵犯[原告]免受酷刑、残酷折磨、虐待、或侮辱人格…… [以及]任意拘留的权利负有责任”。同样,在Wei Ye等人起诉江泽民等人的案件中(383 F.3d 620(第七巡回庭2004年)),第七巡回上诉法庭确认了对原告江泽民实行广泛的酷刑和虐待的指控。虽然法院最终以元首豁免权为由驳回了该案,但支持原告指控的以下事实仍然成立:“1999年6月10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设立了一个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办公室,使它作为中共党的一部分。该办公室以其被设立的日期命名,称为“610办公室”。1999年7月,江宣布法轮功非法,下令取缔,接下来的便是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大规模抓捕,酷刑折磨,“再教育”,和杀害。(Id. at 622.)

2008年7月15日,以色列拉比委员会也发现,“基于各种不同的证词和间接证据……通过酷刑折磨杀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事件确实发生过,具体数目不详。”西班牙和阿根廷法院发出的起诉书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7]

男:2.2 酷刑的严重程度

常用的酷刑方法是严重的,包括殴打、用电棍电、身体倒挂、打断四肢、暴力强行灌食、长时间剥夺睡眠、注射破坏神经药物、医疗实验、活摘器官、强迫绝育、强奸和性侵犯,以及羞辱等。过去曾被关押在劳教所的非法轮功学员证实,劳教所的酷刑和虐待是专门用来针对法轮功学员的。[7]

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支持者所承受的严重的酷刑折磨,已被美国政府和多个国际人权组织证实并记录,包括美国政府的国家人权报告书,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以及独立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发布的报告。

例如,美国国务院2001年12月发表的2001年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中,列数了一些主要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迫害的目的是为了在中国彻底消灭法轮功。该报告说对法轮功的“严打”是以当局“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严格防范出现任何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控制之外的组织或有影响力的群体”为目的的(第122页)。2001年的报告指出(第122页),“自1999年以来,大约100或更多的法轮功信仰者已在拘留中死亡”;“据报道很多尸体都留有毒打和/或遭受酷刑的痕迹”,“警察经常使用过度武力拘捕和平的法轮功示威者,其中包括一些老人或带小孩的法轮功信仰者;”和“酷刑折磨(包括电击,和手脚交叉捆绑在一起挂在铁链上)”曾被广泛报道(第131页)。

这些报告连续报道了拒绝放弃法轮功信仰的学员遭受到持续的酷刑折磨。[8]美国国务院200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指出,“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并有因酷刑和虐待致死的可靠的报告。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劳教所,和法外的“法制教育”中心遭到残酷对待,而放弃信仰者则得以被释放。”

国际知名的高智晟律师,现在自己正被关押中。高律师被关押前曾在中国走访过几十位法轮功学员的家。所有这些学员都告诉他,仅仅因为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他们都曾在洗脑班,或劳教所遭受过严刑拷打。高智晟写到,“这些极不道德的行为震惊了我的灵魂……由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警察攻击女性的生殖器的淫荡做法成了这里的常规。几乎每个女性的生殖器和乳房,每个男性的生殖器都被以最粗野的方式折磨和殴打。几乎所有遭受迫害的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被施以酷刑之前都首先被脱光衣服。很多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酷刑或虐待”。[9]

女:2.3 其它形式的酷刑

活摘器官

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做法在中国是大范围的和系统的。目前第一手的资料已经开始出现。[10]活摘器官主要用于供应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伊桑?古特曼、马特?罗宾逊都发表了这方面的报告。反强摘器官医生协会主任达蒙?诺托医生也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2]

活摘器官是针对法轮功信徒的更加严重更加恶劣的滥用酷刑。活摘器官的罪行亦不能与其它形式的酷刑和迫害分开。这是江泽民发起的这场针对法轮功的酷刑迫害的斗争运动的“最后解决方案”。

法律框架

活摘器官符合酷刑公约规定的酷刑定义。活摘器官行为不仅直接违反了中国在1988年签署的禁止酷刑公约,同时也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既未经同意销售和摘取他人器官属犯罪行为。

2006年以来,已出现对杀害法轮功良心犯以供应中国的器官移植业的持续报道。继2008年对中国的审查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表示了对此指控的关注,“从得到的消息看,在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受酷刑和虐待,其中一些人的器官被移植”。[13]报告建议立即开始一项针对上述指控的独立调查,并确保那些责任人被起诉。

对于这些指控,由于中共高层参与其中,当局至今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如提供透明的器官来源信息等。根据日前公布的一系列电话调查,多位中共高层官员证实了对法轮功信仰者活摘器官的行为。参见http://www.theepochtimes.com/n2/china-news/phone-logs-reveal-top-chinese-officials-knowledge-of-organ-harvesting-230616-all.html 。2014年9月,一名前中共高官不仅证实了这一点,而且还直接描述了江泽民参与其中。根据该秘密录音电话,当被问及摘取在押法轮功信仰者器官的命令是谁下达时,原中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有一个批示……说开展这些事情,就是器官移植。”参见 See http://www.theepochtimes.com/n3/1182255-chinese-officer-jiang-zemin-ordered-organ-harvesting/ 。

男:3. 强奸与性侵犯

为逼迫他们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女性法轮功信仰者也遭到了多种性侵犯,其中包括被强奸与轮奸。根据高智晟与其他有关专家,对女性法轮功信仰者生殖器官的侵犯是常见的。见注释5和11.几乎所有遭到过酷刑折磨的女性都会先被扒光衣服。见注释11.受害者包括老年妇女,也包括年轻、还未结婚的女性。据一条消息透露,甚至一位年仅九岁的女孩也遭到强奸以逼迫她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见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3/12/138485.html

以上的酷刑案例乃根据来自中国大陆的不完全统计与信息。遭受酷刑折磨的实际法轮功信仰者人数比此还要多得多。

(待续)

[1]见刑法第248、234和308条。

[2]参见《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英文网址: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6/150033.html

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49.html

和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50.html。

[3] 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酷刑与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处罚--中国》(简称《诺瓦克报导》),报告号码:E/CN.4/2006/6/Add.6,第12-14页。

[4] 参见《诺瓦克报导》,网址: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3.同见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2001年人权委员会报告(Integr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of Women and the Gender Perspective: Violence Against Women),报告号码E/CN.4/2001/73/Add.1 (13 February 2001) (描述法轮功学员遭到身体虐待、遭到电击,包括在女学员的胸部与生殖器官部位、被关禁闭以及被安排进行强烈劳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001年2月13日有关女性遭到暴力的报告,报告号码E/CN.4/2001/73/Add.1第15到16段(对女性在中国遭到的暴力,尤其是女性法轮功学员所遭到的暴力(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是女性)表示严重的关切)。

[5]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罗德里伯爵(Sir Nigel Rodley)报告,报告号码E/CN.4/2001/66,2001年1月,第237,238及246段。

[6]见 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6/78771.htm 。

[7] 人权观察 《我们任何时候都可能消失:针对中国上访民众的报复与虐待》(We Could Disappear at Any Time: Retaliation and Abuses Against Chinese Petitioners,” 2005年12月7日;中国人权捍卫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劳动教养虐待行为持续无减》(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Abuses Continue Unabated), 2009年2月4日。

[8]参见美国国务院2006年《各国人权报告》(网址: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6/78771.htm )。

[9]参见高智晟律师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http://www.epochtimes.com/gb/14/8/6/n4218078.htm。

[10] 有几位法轮功学员宣誓指出,当他们在手术台上的时候,摘除他们器官的人员由于发现一些不寻常的医疗状况使得摘除其器官不再可行的情况下,停止了器官的摘除。这些报告可按要求提供。

[11] 参见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与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血腥的活摘器官》;伊森?葛特曼《大屠杀》;以及大纪元记者罗伯特逊(Matthew Robertson)有关活摘器官的报导。

[12] 戴蒙?诺特(Damon Noto)的报导可按要求提供。

[13] 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结论性观察:中国》(Concluding Observations: China),2008年11月21日,报告号码:CAT/C/CHN/CO/4。

【修炼园地】
各位听众,您现在收听的是《空中明慧周刊》《明慧周刊》是1999年邪恶镇压开始不久时由大陆大法弟子自发创立的修炼者周刊,主要面向一些无法经常上网的大陆法轮功学员,主要包括海内外法轮功新闻、大法弟子的修炼体会和观点文章。
现在是修炼园地节目时间,有以下的文章和大家分享

诉江不复杂
三言两语:起诉江泽民的一点思考
谈“帮助”
打真相电话要做到位
劝人主动了解真相
用常人语言讲真相
提醒同修炼功动作要准确
醒悟如何实修
【修炼交流摘录】

首先请听美国大法弟子一言的文章:诉江不复杂

很多海内外大法弟子在讨论起诉江泽民。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此事其实并不复杂,特别是在中国大陆,所以无需花很多时间讨论和论述其历史意义,诉状也不用大而全。在针对亿万法轮功学员的这场迫害中,江泽民有难以计数的事实可以被起诉,每一个事实都可以成为一个诉江案,法院必须受理,不受理他们犯法。

首先说个历史典故。纽伦堡大审判的时候,纳粹高层说自己只是制定政策,没有亲手杀害哪个人;中层说自己只是执行政策;底层说自己只是执行上司老板的命令。法官说什么呢?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判你们都没罪,一种是判你们都有罪,我选择后者。

什么意思呢?很简单,从高层到底层,纳粹形成了一个犯罪链条,每一个链条都起到了犯罪所用,才使得那么多人被剥夺了生命、遭受严重伤害和无数损失。这个链条的每个环节都没罪,可能吗?不可能,所以都判有罪。

今天,从九九年七月全面公开的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手发起的,它是这场迫害的元凶。以江鬼为起始的这个犯罪链条,所有下边的环节,都是在执行江鬼的犯罪政策,所以所有在这场迫害中遭受伤害、失去生命、遭受损失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被牵连的亲朋好友、同事、邻里,都有理由和事实起诉江泽民,所以要谈起诉,首先要起诉江泽民这个罪魁祸首。

比如说,一位法轮功学员因炼法轮功而被拘留,他就可以起诉江泽民。被超期拘留,他又可以因此而诉江。一位法轮功学员因信仰真善忍而被非法劳教,这就是起诉理由。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被殴打、遭酷刑、被迫做奴工、遭受精神折磨,这些都是可以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法轮功学员炼功被迫害致死,家人可以诉江。如此等等。所以每个诉状都可以很简单,一点都不复杂。至于如何用法律判断和叙述,那是律师和法官的事,没有说每个起诉人都必须是法律专家和司马迁。

同时,也不需要很多人联名起诉。每个人受的每一种迫害都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大陆的法律更适合受理个案。

大陆法律中没有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但因为是个人起诉,也不需要代表“人类”和整个法轮功修炼者群体,所以用酷刑罪(内容很多都可以用)、非法侵害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权利、被迫害致死、诽谤罪、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等,就这些每一条都够立很多诉江案了。

下面请听大陆大法弟子起诉江泽民的一点思考


起诉江泽民,这是当前大法弟子应该配合天象而动的助师正法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这场迫害中被迫害致伤、致残的大法弟子以及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家人,都应该义无反顾的站出来,在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的同时,把江泽民诉诸大陆法庭,也是给现任还有良知的大陆主流民众的一次兑现史前誓约的一个机会,是救度除首恶江泽民等之外的更广大众生的天赐良机,这是觉者的大慈悲,在不破坏常人理的情况下,利用常人形式救人除恶的壮举!

我们起诉的依据,是正用中国的法律和国际法,我们胸怀的是救度众生的洪愿,我们展现的是大法的慈悲与威严。所以,有条件的海内外同修,都不可错过这一证实法项目。

据我个人的些许体会和经历,我去年曾当面正告过镇610主任,迫害关押我三年,离开劳教所时我被打的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后来炼法轮功炼好了,你还说法轮功不好,还想迫害我,那你赔偿我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两、三百万元吧!你们整我们好人也不止用这点钱啊!按法律,你们的犯罪资金,都应用来赔偿!还得另外没收你们所有非法所得。

当时,有一位同行的有良知的警察叫着我的名字说:“你说:我要控告你!”——我当即这样说了,那位警察说:好!他的犯罪事实已经记录在案,共产党垮了我们就抓他!镇610主任现在已经不行了,经常跑医院去看病,我们都知道他遭恶报了!

镇610主任有些尴尬,说两、三万,我可以想办法去整共产党的,多的就难了。之后,他选择了“消极怠工”,在大街上,我碰到他,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告诉他退党保平安。他四周望了望,说:(咱们)到背地里说去吧。

一次偶然机会,看邪党电视新闻中,冤判某某十年,让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痛苦,亲人朋友都抬不起头来,熬过了整整十年,年迈父母无人照顾,年幼子女失去照料,赔人民币几百万元。最近还有一则少女被毁容,赔一百七十万元。我想,我们所依据的还有国际法,所以,江泽民、罗干等相关恶人,应该赔偿更多!邪党不是用钱叫恶人迫害好人吗?那我就叫你看到你的恶行将赔偿更多!看你敢不敢干这赔本生意?当然,大法弟子不为钱,也不为报复,我们坦坦荡荡震慑邪恶,震醒世人,让更多世人明白真相而得救。